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对煤电、气电、抽水蓄能和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的容量电价机制进行完善。
独立新型储能获得更明确的政策安排
通知提出,对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具备独立计量条件,并按调度指令提供容量支持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可实行容量电价。具体项目范围和标准由各地结合电力系统需求等条件确定。
该机制有助于更合理地体现调节性资源的容量价值,但并不意味着所有储能项目均可直接适用。项目仍需综合评估接入条件、调用要求、商业模式及地方实施政策。
储能项目更需重视系统性论证
储能建设涉及电池系统、变流升压、能量管理、消防安全、并网控制与运维保障。项目方案应围绕实际负荷、电网需求和收益边界开展测算与设计。
政策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